瓶身标有保质期30天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带着怀孕14周的妻子在火锅店用完餐后,发现妻子喝下的酸奶竟是过期的。近日,合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网24小时新闻热线称,自己在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家天下生活广场三楼的“老诚一锅”火锅店里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市民:小心翼翼却意外“中招”事情还要从6月25日端午节那天说起,当天中午,合肥市民吴先生和怀孕的妻子决定去附近的火锅店“调剂”一下胃口。于是夫妻二人就来到瑶海区家天下生活广场三楼的老诚一锅火锅店用餐,期间点了一瓶酸奶,饮用的时候没注意,用完餐买单时,妻子看了一下酸奶的保质期,没想到这一看竟发现已经喝下肚的酸奶是5月22日生产的,保质期30天,也就是说,已经过期4天了。事情发生之后,店内服务员退还了吴先生一罐酸奶的钱,吴先生希望店家当场出具一份证明,表示其在店内喝了过期酸奶,近期若出了问题需要店家负责,但此事双方并未谈妥,店家未出具任何证明。据吴先生表示,后经现场协商,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带着夫妻两人去附近的安徽省二院挂号咨询,医生表示如近期身体有不适症状再进行检查,火锅店的工作人员付了15元的挂号费。“本来带孕妇出去吃饭,就非常小心翼翼的,平时路边摊根本不碰的,也就是经常吃饭没口味,这顿火锅也是想了好久才决定出来吃一下,结果却意外‘中招’。”这件事情让吴先生一家心情十分郁闷,每每想起来,在心里就是一个疙瘩,妻子近日还经常恶心、干呕,让全家人十分担忧,为此,吴先生的岳母还专门从外地赶来合肥照顾妻子。店家:存在疏忽已经整改过期酸奶6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火锅店,负责人袁先生向记者确认,端午节当天中午,确实发生了如吴先生所说的事件。“当时店员就通知我,我立刻就赶来到店里,并医院检查。”说起事情的缘由,袁先生也感到十分郁闷。据袁先生表示,店内的酸奶是由供货商定时来更换的,按理不应该发生当天的事件。“应该是供货商换漏了一瓶,我们当场检查了,只有吴先生饮用的那一瓶过了保质期。”袁先生表示,不论如何在店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自己都负有责任,“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对吴先生的遭遇我们也表示十分抱歉。”袁先生告诉记者,在事情发生的当晚,自己在店内开了员工会议,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并对店内所有存货进行了检查。袁先生还表示,今后每天都会进行检查,谨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律师:保留证据主张权益当事人的消费小票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超过保质期的酸奶属于法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孙承龙律师提醒,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相关的购物小票、所购食品、支付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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