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为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在借鉴区外艺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从年开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素描、速写、色彩三个科目的考试答题纸幅面均调整为8开;各科目统考阅卷的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采用网上阅卷模式进行。 2、报考美术类专业目录内摄影、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美术与设计学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报名。对于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将摄影、书法学专业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的,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对于未提交申请的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统考并合格,方具有参加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的录取资格。 二、音乐学类 1、从年开始,音乐学类声乐科目考试的演唱曲目,由考生在我院公布的《年宁夏艺术统考音乐类声乐曲目库》内任选三首歌曲并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考试时由计算机从考生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首歌曲,考生根据抽取曲目所标注的调高等要求参加考试演唱。使用声乐曲目库外的曲目以及计算机抽取外的声乐曲目库曲目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考试现场统一提供钢琴伴奏,考生不能自带伴奏。 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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