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不能乱吃,吃了药更不能乱晒太阳,药物致光敏反应,你听说过吗?

药物致光敏反应带来的皮肤损害

药物致光敏反应是指,服用或局部使用某些药物后暴露于日光(主要为紫外线)所产生的不良反应。而光敏反应又包括光*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性反应主要发生于系统用药,可发生于任何人,一般首次用药后经日光及类似光源照射,几分钟到几小时内即可发生,发病主要集中在曝光部位皮肤。临床表现类似日光性皮炎,为水肿性红斑,严重者出现水疱,自觉有灼热感和刺痛感。其反应的强度与光敏感药物浓度和光照射时间、强度有关。除去光敏物及避光后,反应消退较快。

光变态反应可由局部及系统用药所诱发,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者,小剂量光敏感药物和微弱阳光照射就可能发生反应。反应发生除与药物有关外,还和遗传、过敏体质有关。光变态反应首次发病一般有一到两天的潜伏期,皮疹除发生于曝光部位外,还可以迁延至非曝光部位。临床表现为湿疹样,可见红斑、丘疹、水疱或渗出,一般不留色素沉着,慢性损害可以使皮肤肥厚或苔藓化,部分可能发展成慢性、持久性光敏感性反应。

那么,吃了哪些药之后,要格外注意预防致光敏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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